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家、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申报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固定资产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招投标的规章、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我市发布招标有关事项的媒介;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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